“你好说法”是“唐山你好”新媒体推出的面向广大网友的普法栏目。通过分享与我们生活中密切相关的各种案列,特别是《民法典》知识,让大家一起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和家人,维护合法权益!第149期案例由河北正一律师事务所提供。
河北正一律师事务所是经河北省司法厅批准设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多次获得“河北省十佳律师事务所”“河北省优秀律师事务所”等光荣称号。正一律所始终坚持投身公益法律服务工作,解答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援助,指导依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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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案情
交房后开发商的修复及赔偿责任
2021年6月,张先生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张先生购买了某房地产公司开发的商品房一套。合同签订后,张先生如约支付了房款,该房地产公司于2022年1月为张某办理了交房手续,交房后张先生却发现新房存在墙上大批螺杆眼未封堵的问题。经与某房地产公司协商,虽然进行了修理,但张先生认为仍未达到合格的要求,房地产公司也未赔偿张先生的损失。
张先生遂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责令某房地产公司修复案涉房屋至符合质量合格标准,并赔偿造成的损失10万元。
某房地产公司辩称,螺杆眼是施工过程中螺旋杆打的洞,主要起到加固墙体的作用,施工方案符合国家标准,交付的商品房符合国家质量标准,不存在质量问题。另外,在张先生反映相关问题后的一周内,房地产公司已安排人员对相关问题进行了修复,不影响其后续入住及装修,应驳回张某的诉讼请求。
律师评析
河北正一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分析是: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开发商应向买房人交付符合质量合格标准的房屋,若存在质量瑕疵问题,买房人有权要求开发商承担修复责任。开发商应当及时对房屋进行更换、修理、恢复,开发商怠于履行修复义务的,买房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开发商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修复费用及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
本案中,在张先生发现案涉房屋存在瑕疵后,开发商在一周内已安排人员对相关问题进行了修复,修复后的墙体已无明显色差或瑕疵,且张先生也没有提交证据证明继续修复的必要性及其因此遭受损失的存在,因此其诉讼请求未得到法院支持。
律师提醒
在认定交付房屋是否存在质量瑕疵时,“毛坯房”与“精装房”应适用不同的标准,毛坯房侧重于买房人后续入住及装修等实际使用是否受影响,而“精装房”要同时兼顾买房人的居住需要,实际上需要对房屋质量及装修质量进行双重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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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正一律师事务所 编辑:阿星